因工作需要,经县研究同意,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高淳县新闻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5名,具体招考事项如下:
一、招考对象
1、热爱本职工作,能吃苦耐劳,素质较高,胜任本职工作,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,身体健康。
2、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文、新闻、汉语言文学、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(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截止2009年2月底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且现仍在岗的人员,学历可放宽至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,专业不变)。
3、年龄30周岁以下(1979年2月26日后出生)。
二、招考办法
1、报名: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(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,事业单位 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,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且现仍在岗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),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(报名考务费自理),于2009年2 月26日至3月6日(节假日除外)到县人事局三楼公务员管理科(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29号)报名。
2、考试: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。笔试内容为招考相关专业综合知识,面试以用人单位为主,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现场答题,按笔试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占40%计算考生总成绩。面试比例为1:3(如果报考人数少于1:3,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),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3、体检: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规定录用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,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(体检费用自理),凡因体检身体不合格者,取消录用资格,并按照得分顺序递补。
4、考核:体检合格人员参照《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》及有关规定实施考核(政审),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,并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。
5、公示:对体检、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高淳人事人才网(http://www.gcrsrc.gov.cn)公示七天,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。
三、录用待遇
录用人员列县新闻中心事业编制,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试用期一年(在职人员除外),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,并实行人事代理。
联系人:县委宣传部 左年生 联系电话:025-57303826
联系人:县人事局陈建珍 曹华 联系电话:025-57338705
中共高淳县委宣传部
高 淳 县 人 事 局
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